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,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。
CE代表歐洲統一(CONFORMITE EUROPEENNE)。凡是貼有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,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,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。
AENOR是經工業部、貿易部和旅游部以及公共工程部批準,并獲西班牙國家認可機構(ENAC) 10項CE標志及指令相關認可的認證機構。
CE標志認證可與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相結合。
CE標志
展開CE標志需合格評定后使用,AENOR是經國家認可的進行合格評定的認證機構。制造商或授權代表申請CE認證時須對所申報的條款負責,并須符合CE標志的規定。
CE標志在歐盟市場屬法律強制性標志。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,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,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,就必須加貼"CE"標志,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《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。通告機構根據適用的歐盟協調法規在產品制造階段參與監督檢驗,其識別碼必須與CE標志一并顯示。
對于建筑類產品,制造商應承擔建筑產品與性能符合性規定的責任,并保證產品符合歐洲建筑產品法規305/2011和其他歐盟協調立法的要求。CE標志確保在歐洲內以統一的方式宣布主要要求。但是,它們不是適用性,對于特殊的服務、功能性或操作安全性的指標。負責產品施工的技術人員必須根據技術規范和相關的國家、地區有關規定的要求,對產品是否適用于具體工程進行施工驗收。
CE標志不同于AENOR的N Mark標志等質量標志,CE標志不是質量保證標志。CE認證,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、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,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,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,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。因此準確的含義是: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。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"主要要求"。
涵蓋產品
展開AENOR經歐洲統一立法機構授權可為下列產品提供CE標志:
符合法規(EU)305/2011(PCR)的建筑產品指令
符合UE 2016/426的燃氣具指令
符合 2014/33/UE的電梯指令
符合法規(EU)813/2013和指令2009/125 / EC的熱水鍋爐指令
符合2014/68 / EU(PED)的承壓設備指令
符合2010/35/UE (TPED)的移動式承壓設備指令
符合89/686 / EEC的個人防護裝備指令
符合指令2014/90 / EU(MED)的船用設備指令
符合2000/9 / EC的空中索道指令
符合2000/9/CE的機器質量
須符合CE指令要求的主要產品清單可在歐盟委員會(http://www.cenelec.org)的網站上找到。
優勢
展開對于制造商:
CE標志是進入歐洲市場的準入條件,避免技術障礙和貿易壁壘。
CE標志也被其他國際市場認可。
對于消費者:
CE標志確保產品質量安全
CE標志保證產品達到歐洲常見的安全性,功能性,耐用性,節能和環保標準水平。
具有CE標志的產品
展開口罩、防護衣產品
建筑產品
燃氣具
電梯
熱水鍋爐
承壓設備
移動式承壓設備
個人防護裝備
船用設備
空中索道
機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