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移動壓力設備的認證指令
進入歐洲可移動壓力設備市場
TPED即可移動壓力設備指令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 2010/35/EU指令。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移動式承壓設備,需按照歐盟移動式承壓設備指令(簡稱TPED)的要求,取得CE標記。移動式承壓設備指令(2010/35/EU)用一個統一的認證方案代替了原成員國各自的準入制度,對移動式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和符合性評估提出要求,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。
TPED適用于可移動壓力設備和容器的型式審批評估、制造監督、初始和定期檢驗、合格再評估以及內部檢驗服務監督。指令也面向壓力設備的小型零部件,適用于公路(ADR—歐洲危險貨物國際公路運輸協定)、鐵路(RID—國際鐵路運輸危險貨物國際規則)和內陸水道運輸(AND—歐洲國際內河運輸危險貨物協定)。
歐洲議會和可運輸壓力設備委員會(2010 TPED)的指令2010/35 / EU旨在促進歐洲共同體(EC)內可移動壓力設備(TPE)的自由流動。 它規定了一種法律結構,即TPE可以在整個EC內制造和銷售和使用,而無需在每個成員國通過當地的批準制度。
在冰島,瑞士,挪威等非歐盟成員國也可自由流通,澳大利亞和非洲一些國家也普通認可。
涵蓋產品
展開ADR的第6.2章(例如,可運輸的氣瓶,管,壓力桶和氣瓶束,壓力下的化學品,封閉的低溫容器,含有氣體的小容器)。
ADR第6.8章(例如,固定罐,可拆卸罐,電池車,罐式集裝箱,罐式交換體和多元件氣體容器)。
在適當的情況下,它包括相關的閥門和其他附件,包括可再填充和不可再填充的壓力容器。
該指令還涵蓋了2010年TPED附件1中列出的第2類以外的特定危險貨物的運輸。
優點
展開對于制造商:
CE標志提供不受限制的進入歐洲市場的途徑,消除貿易壁壘并允許產品的自由流動。
CE 標識也在其他全球市場中得到認可。
對于消費者:
CE標記是消費者保護的保證,因為它消除或減少了市場上可用設備中與壓力相關的風險。
定期核查設備,使設備的所有者和操作者能夠確保設備的安全水平得以維持。
認證過程
展開1. 指導制造商按TPED要求進行認證準備并進行相關培訓;
2. 指導制造商選擇符合指令要求,效益最好的模式;
3. 對所用規范進行符合性的確認;
4. 設計評審,進行產品工廠檢驗及工廠質量系統評估;
5. 特殊材料批準;
6. 焊接工藝及焊工、NDT人員認可;
7. 頒發CE -πMark證書。